
【政策早知道】《浙江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開展農村電商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
導讀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氛圍,鼓勵創新,帶動示范,根據省委、省政府“電商換市”整體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7號)等文件要求,省商務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農辦、省財政廳、共青團省委開展農村電商示范培育工作,擬評選出一批電商示范村、農村電商龍頭企業和農村電商創業帶頭人,在我省農村電商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通知》從創建內容、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認定程序、政策措施等5大方面確定了相關工作內容:
(一)浙江省電子商務示范村。電子商務發展情況良好,具有一定交易規模,并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行政村。
(二)浙江省農村電商龍頭企業。在農產品網上銷售、農村電商服務網絡、農村電商物流配送和農村電商創業園區建設中具有龍頭帶動作用的企業。
(三)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帶頭人。在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的創業個人。
(一)浙江省電子商務示范村應具備以下條件:
全村網絡銷售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電商從業人員占全村人口的30%以上,網店數量超過30家;
具有較好的電商基礎配套設施和較為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如建成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或公共倉儲等(含正在規劃建設)。
(二)浙江省農村電商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區域性農產品網絡銷售平臺運營企業。主要指淘寶特色館運營企業,要求已正式上線,服務企業150家以上,銷售農產品200種以上,并運營情況良好;
銷售型電子商務企業。企業銷售額應在5000萬元以上,農產品銷售額應占銷售總額的50%以上;
農村電商服務網絡承建企業。應建有200個以上的電子商務村級服務點(站),并在縣域范圍建有農村電子商務縣級服務中心;
農村電子商務物流配送企業。充分整合配送資源開展電子商務配送服務業務,配送范圍涵蓋一個縣區域以上的所有行政村;或者開展生鮮商品電子商務業務,并建有與之相適應的較為完善的生鮮冷鏈配送體系;
農村電商創業園運營企業。運營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園5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或個人網店)50家以上的企業,包括農產品專業電商園區;
以上企業需正常運營達一周年以上(申報文件下發之日開始計算,下同),運作規范穩定,經營情況良好;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在行業具有良好影響;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務流程;按規定向商務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報表及配合執法檢查。
(三)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帶頭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能積極運用電子商務使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并主動依托自身優勢為周邊村民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和技術,進而引導村民開展電子商務,在當地具有一定的號召力和影響力。
(一)申請創建省電子商務示范村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浙江省電子商務示范村申請表(附件1);
2.行政村基本情況介紹;
3.行政村在發展電子商務領域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4.行政村發展電子商務的下一步思路;
5.能真實反映行政村電子商務發展狀況的圖片材料。
(二)申請創建省農村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示范創建申請表(附件2);
2.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申請報告(對應各自企業類型重點描述);
3.企業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證書等;
4.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
5.企業財務報表;
6.其他按要求應當提供的材料。
(三)申請省農村電商創業帶頭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農村電商創業帶頭人申請表(附件3);
2.個人主要事跡詳述;
3.所取得成績的證明材料。
(一)符合條件的行政村、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于6月10日前統一報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創業帶頭人申請結合個人申報和部門推薦的形式,由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各級黨委組織部、農辦、團委,分別向所在地市黨委組織部、農辦、團委推薦。
(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對象進行初審(原則上每個地市電子商務示范村不超過2個,農村電商龍頭企業不超過3個,農村電子商務創業帶頭人不超過5名),并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于6月24日前統一行文報省商務廳和省委組織部。
(三)省商務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農辦、省財政廳、團省委等部門對各市上報的行政村、企業和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一定比例和名額確定候選名單。
(四)對候選名單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確定省農村電子商務示范行政村、企業和個人入選名單,并在省商務廳網站對入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發文公布。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7號)、《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發展和提升電子商務村的指導意見》(浙商務聯發〔2015〕80號)等文件精神,對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示范村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二)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示范村、企業和個人重點聯系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其發展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三)省商務廳對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示范村、企業和個人授牌。
特別提醒:這么好的政策怎么能不抓住了,可是,不懂流程,不會寫申報材料,不知怎么做,沒關系易銷幫你做到,包括協助企業起草政府匯報文件,并協助向政府作現場匯報,向政府爭取各項政策、資金、資源方面的傾斜扶持。